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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和研究员移民
发表时间:2013-05-30 浏览次数:433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researcher, eb-1b),也是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类别。这一类别的绿卡申请人是指在特定的学术领域内享有国际声誉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这一类别的绿卡不需要经过劳工部门办理劳工证,但是,需要由美国的院校或科研机构作为雇主来申请,雇主是申请人,申请绿卡的人是受益人。

美国移民法规定,这一类别的绿卡申请人要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人要有至少三年相关领域的研究或者教学经验;

2)美国雇主提供的是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以及

3)申请人的成就在其学术领域内获得了国际性认可。

根据以上的规定,这一类别的绿卡申请人只能是从事教学或者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根据美国移民法和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的解释,美国雇主提供的必须是“永久性的”、“研究性”的职位。工作职位是否是永久性的,要从工作性质来判断,比如博士后的职位,性质就是短期的研究工作,对顾主来说,这个职位不是长久必需的。“研究性”要从职位的名称和对工作内容及性质的描述来判断。如果一个职位是工程师,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工程实施,那就不符合这一规定。当然,如果某个雇主提供的“工程师”这个职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性质的,则符合这一类别的要求。

关于第三个条件,“国际广泛认可的成就”,根据移民法,绿卡申请人只需证明以下六个条件中的两个即可:

1、申请人因其成就获得过重要的奖项;

2、申请人具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入会条件必须是享有杰出成就;

3、申请人的成就曾经被专业报刊或主要媒体报道;

4、申请人曾经担任过评审,评判过同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他人的工作﹔

5、申请人在本领域做出过原创性的重大贡献;

6、申请人在本领域内的专业刊物或其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相对于杰出人才类别来说,移民法在这一类别对申请人“硬条件”方面的要求相对宽松。

美国移民法对这一类别还有一个要求,即如果美国的雇主是公司或私立研究机构,那么该雇主至少要有三个全职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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