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alien entrepreneur, eb5)是美国职业移民中的第五优先类别。美国投资移民立法的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促进美国的就业。通常情况下要投入100万美元,在高失业率地区投资则只需要50万美元。另外,如果把资金投入美国移民局指定的投资移民地区中心(eb5 regional centers),也是50万美元。
除了以上投资金额的规定,美国移民法还要求该投资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创造10个美国人的就业机会。同时,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如果投资移民申请获批,发给的是临时绿卡,两年后要重新向移民局上报材料,申请正式绿卡。
根据情况的不同,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自己在美国创办企业、自己经营,也可以注资扩张现有的美国企业、使资产或员工数达到原有规模的1.4倍。现在大多数的中国投资移民申请人选择美国的地区移民投资中心,因为这样不需亲自经营,投资金额也只需50万美元。
根据美国移民法,没有风险的投资不符合投资移民的法律规定,所以购房等投资不算投资移民项目。移民投资也不能设置任何的还款担保。所以,如果投资于地区中心,投资人应该慎重选择项目,以免造成移民办不成、资金打水漂的结局。
投资人在选择项目的时候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从而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
1)选择成熟的项目。这些项目因为经过了多年的运作,有了成功的先例,所以风险较小。对于新的投资移民地区项目,投资人不太可能做出全面的了解,风险较大,如果两年后项目还有没实施,或实施缓慢、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创造出法律规定的就业人数,则移民局不会批准正式绿卡。
2)确保在移民局批准i-526申请之前资金不会离开监管银行。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即时将资金从监管银行撤回,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多选择几个项目,比较它们的“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地区中心向移民局申报的材料中,有一份材料是“就业机会计算模型”,用以计算该项目中的每一个直接就业机会能够带来多少间接就业机会。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临时绿卡和两年后的正式绿卡获批的几率越大。
4)考查项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的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旅游、电影业、房地产、服务业则次之。但是旅游和房地产等行业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投资资金相对安全。所以,这是一个综合比较的问题。
5)慎重选择投资方式。对地区中心项目的投资可以是股权投资,也可以是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又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在项目破产的时候,根据美国的破产法,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是先债权后股权,先优先股后普通股。所以债券投资的方式相对来说风险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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