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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应对新加坡投资移民门槛提高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132

据悉,从明年1月1日期,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原100万、150万新元投资类别全部提高到250万新元,并取消了原200万新元投资房地产的类别。政策调整后,申请人不能够再为父母和岳父母申请永久居留权,可转而申请有效期为五年的长期探访证。

投资移民资产额下限翻倍

据悉,继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把“联系新加坡”(contact singapore)全球投资者计划(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简称gip)申请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门槛提高之后,另一更高净值投资移民计划——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属下的\"金融投资者计划\" (financial investor scheme,简称fis)也把申请者的本地资产额下限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据专家介绍,从明年1月1日开始,欲通过fis计划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外国人,在本地金融机构须存放的金融资产总值,将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此外,申请者可购买的本地私宅价值,也从原本超过300万元的圣淘沙洋房 (有地建筑或土地),减少到200万元或以下的自用住宅。申请者依然可以为核心家庭成员 (配偶以及未成年未婚单身子女)申请永久居民权,而每名未成年单身子女申请的所需额外资产额,也依然维持在500万元。

然而,申请者的父母或其配偶的父母,则不再可借此取得永久居留权,而以获得5年期长期准证取而代之。根据现有fis规定,申请者为每一名父母/配偶父母申请永久居民权,则将各需额外的250万元资产。

根据明年起全面实施的新规定,fis申请者有两种选择:第一、把1000万元金融资产,存放在金管局管理和查核的本地金融机构特定户头内;第二、1000万元资产可包含不超过200万元价值的自用住宅,以及在本地户头内存放不少于800万元的金融资产。尽管门槛提高了,但当局也设下另一新规定:申请者可拥有最低资产额达最高两倍的杠杆(leverage),即可借贷达1000万元。不过,这笔资金须用来投资在本地管理或当局允许的基金及产品上。

根据现有fis计划,申请者必须在本地拥有至少500万元的资产,这包括不少于300万元的圣淘沙洋房(有地建筑或土地),存放期最低5年,也可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配偶父母申请永久居留。同时,申请者的个人资产必须超过2000万元,可不获准拥有杠杆。(冷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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