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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业移民政策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269

政府政策

加拿大政府为促进加拿大经济、艺术及文化体育的发展而作出的决断。同时,加拿大政府也希望通过商业移民计划吸收外国的商业人才,以活跃加拿大本国经济。凡有能力在加拿大投资或建立生意的人士可以通过商业移民方式申请移民加拿大。

三类移民

加拿大商业类移民包括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和自雇移民三类。每一类移民都有相对独立的审核标准。

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应有一定的商业背景。这类移民需要证明申请人本人与其配偶有价值八十万加币以上的净资产,并证明其中八十万加币是自己合法赚来的,同时还需证明其本人能在加拿大做出四十万的投资。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始于1986年,其目标是希望外来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加拿大中小型企业,以促进加国经济繁荣。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自实施以来,1986年至1997年间,成功吸纳移民投资共计42亿余加元,其中魁北克省最为成功,共吸纳投资18亿余加元,占总金额之42.8%。魁北克省(quebec)在吸引移民投资面十分成功的原因在于魁北克拥有加拿大最发达之金融业以及最稳健之投资基金。目前,魁北克省允许投资移民申请人以融资方式筹集部分投资额。

条件移民

加拿大企业家移民为有条件移民,这意味着企业家移民必须在入境加拿大后的2年内在加创办企业并满足一定要求,其永久移民之地位才可能最终确定。加拿大各省对于企业家移民取消限制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加拿大《移民法》当中,对企业家移民申请人无硬性的净资产规定,不过根据经验,申请人应至少拥有500,000加元净资产,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会简单的英语或法语,获得签证成功率较高。

自雇移民申请人是"有意向且有能力在加拿大创立或购买一家企业,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并能为加拿大经济,文化和艺术带来贡献之移民"。一般要求申请人有3年以上的"自雇经历"。既是自雇,则不包括受雇于人的经历;并且也要提供其自雇期间的经济状况的证明。对自雇移民申请的审核,取决于移民官能够确信其抵加后成功自雇的可能性。

由于移民,特别是加拿大投资移民的配额限制,申请者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办理,一定要选择公安部认可的专业公司支持,以便解决中加两国不同财务制度和经商环境的对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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