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渠道:凡常住户口在重庆市主城区的居民,首次赴港澳探亲、商务的,本人亲自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
常住户口不在主城区的居民,首次赴港澳探亲的,本人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
不必本人亲自提交申请的情况只有三种:1、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由监护人代办;2、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可委托亲友代办;3、已获《港澳通行证》,再次赴港澳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2、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赴港澳探亲的,所需提交的材料是:1、交验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a4);2、交验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内住址页及本人姓名页的复印件(a4);3、本人彩色正面近照两张(白色背景,着深色上衣,免冠,包括头发在内的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长度为28-33毫米);4、港澳地区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a4)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a4);5、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探望配偶,则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a4);6、用墨水(不得用圆珠笔)真实、完整地填写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获得《港澳通行证》以后,再次赴港澳,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只需填表、贴相片,交回《港澳通行证》。申请探亲的,三年内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及港澳地区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明文件。
3、领证方式:
交材料的时候可以选择领取证件的方式:1、本人亲自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件;2、通过邮政特快将证件寄往申请人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3、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双方当着受理民警的面办理委托手续(如属前述可委托他人代办的三种情形,委托人不必亲自到场)。
4、收费标准:
《港澳通行证》收费:证件费100元;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两次有效签注4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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