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在宁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安部新出台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本月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规定,内地居民申请港澳定居审批手续简化,偕行子女、无依靠子女申请的年龄由14周岁放宽至18周岁。
据介绍,《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对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定居作出了六条新规定:一是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是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是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是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是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是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其中第五条规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是今年新增内容;原先规定的“赴香港或者澳门继承财产”则列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新规定”还指出,今后各设区市和县公安局领导不再参与审批工作,审批权下放至业务部门,规范了工作流程;并且审批的工作时限由原来的不确定转为具体时限;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免交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意见。同时,省公安厅出入境处制定了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须知》式样,并将新的申请表、须知挂在省公安厅门户网主页上,申请人可随时下载使用。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市共签发各类出国(境)证件23430本,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32%;签发各类签注22957枚,同比上升36.53%。同时,加大了对违反出入境有关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共查处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相关法律行政案件9起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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