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条件
发表时间: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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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第二款中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 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第三款中“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8岁以下内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 地区定居继承产业。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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