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2010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条件
发表时间: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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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了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
据介绍,目前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和电脑打分排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名额,确定每年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放行分数线。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共4类:
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子女照顾父母类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类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父母投靠子女类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后可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人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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