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职业移民,需要经过四个步骤:
1、获得美国雇主的雇用;
2、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3、正式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4、向大使馆提出签证申请;
5、获得移民签证。
获得美国雇主的雇用
作为第一优先职业类第一小类的具有特别能力者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类。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即需雇主确认该项雇用。如果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支持其申请职业移民的雇主可以是已经为之工作的雇主,也可以是其他雇主。
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的完整名称是“外国人工作证明”,(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是劳工部给移民局的一种证明,证实如果该申请人在美国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因此夺走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
劳工证又分为临时劳工证和永久性劳工证。一般所说劳工证是指永久性劳工证。其他和劳工证相似的有“健康机构证明”和“劳工情况申请表”,这几种均是雇主向劳工部的申请或报告。
永久性劳工证 --- 通称劳工证,是雇主打算支持其雇员申请职业移民而事先向劳工部提出的一种申请。
临时劳工证 --- 是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雇用持h-2b非移民签证的临时性技术或非技术工人时,按规定须事先向劳工部申请的临时劳工证。这种临时劳工证的申请只同非移民签证有关,和职业移民申请无关。
健康机构证明 --- 又通称“劳工缺乏证明”,仅仅指健康机构,如医院、诊所等,向移民局提出雇用持h -1a注册护士非移民工作签证时,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报的一个程序,涉及的也只是非移民签证。
劳工情况申请表 --- 是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雇用持h-1b专业人员非移民工作签证时,向劳工部申请的一个程序,涉及的也只是非移民签证,和职业移民申请无关。
正式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如果劳工证获得批准,雇主则可向移民局提出职业移民的申请。移民局批准与否是最终决定,比劳工证的获准更重要,但从实践上看,劳工证的获准可能超过移民局的批准,因为在通常情况下,移民局对已获劳工部批准的申请案都予以批准。
如果申请人属于职业移民类别中免除劳工证申请,或者是劳工部规定的劳工证豁免职业,雇主即无须申请劳工证,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申请应直接向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提出。当申请寄出后,如果被受理,雇主会收到连同收据的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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