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发达国家以及国内的一线城市,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常年个人法律顾问(也就是律师)有任何法律风险问题都会咨询自己的律师。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而在我们这里,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愿意花费几十万、上百万做一桩生意,不愿意花几千元聘请一个律师事前防范法律风险,最后形成官司,才想到找律师维权。宁愿找熟人、托关系、请客送礼花几万,也不愿出几千元找律师做法律风险防范?
亲眼看到,很多当事人,自以为是的自作主张,省掉小钱,却吃了大亏。
案例一:一当事人租房子,为节省费用,自作主张的在网上下载了一个租赁合同,与房东签订,先后投资几十万,两年后,房东要求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收回房子。当事人拿着合同找到我,问怎么办,我一看合同,呵呵,全是对房东有利的条款,合同虽然签了5年,但是还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出租方如有理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是你承租方提供的,双方签字确认,现在房东随便找个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符合双方约定。
我告诉当事人,这样的合同是专门为房东准备的,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装修还不赔,你在网上下载这样的合同,为什么不提前找律师审查一下啊?太亏了?当事人一时语塞。
案例二:一当事人花费数百万购买货物,未认真审查对方资质,结果被骗,几百万打了水漂,事后当事人找到我们说,因为太忙,没有认真审核对方情况。
什么不事前找个律师做一个资信调查?花费不过几千元,当事人一声叹息,悔之晚矣!
类似事例还有很多,血的教训得到的教训其实很简单,该花的前一定要花,不该省的前一定不能省,自己不懂一定要请教专业人士。
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社会里,经济交往,机会与陷阱并存,律师的作用就是:最大程度帮助你避免陷阱,获取利益最大化。
因此,我的建议是:打官司你需要找律师,不打官司涉及法律风险问题同样需要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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