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组织法 > 公务员法 > 公务员录用 > 2010广东省公务员招考条件
2010广东省公务员招考条件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144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2010广东省公务员招考条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务员交流考核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