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行为法 > 行政许可法 > 行政许可实施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4-07-29 浏览次数:101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14〕8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湖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浙政〔2013〕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太湖溇港文化景观价值突出,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湖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湖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4年7月14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行政许可监督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2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