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行为法 > 行政许可法 > 行政许可实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6-23 浏览次数:37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函〔2014〕55号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林业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发〔2014〕8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调整河北衡水湖、内蒙古图牧吉、甘肃祁连山和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一、国务院同意调整河北衡水湖、内蒙古图牧吉、甘肃祁连山和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行政许可监督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9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