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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420

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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