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管理]
关于设定行政处罚权限的各种意见有哪些
一种意见是,规章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的具体标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处罚;另一种意见是,除法律、法规外,规章也应允许创设某些行政处罚,否则,会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其次,如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又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这又是一个难解的结。对此,各方面意见分歧很大。许多同志提出,由于规章制定程序较为简单,不够规范,又缺乏必要的监督,出现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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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行政处罚管理]
应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笔者通过对2002年以来诉讼到法院的213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的78件行政处罚案件?含诉行政处罚不作为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行政处罚在程序及实体处理上仍存在不少瑕疵,有瑕疵案件29件?凡1件案件有两处以上瑕疵的按1件计算?占行政处罚案件的37.2%,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处罚的威信和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1、相同情节处罚不一。 同一行政机关对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违法行为处罚存在较大差异。此类案件有3件,占3.8%. 2、存在“罚态度款”现象。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在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时有陈述和申辩权。但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当事人在执法过程中的态度决定处罚的轻重。常出现把当事人陈述申辩行为作为态度不好,故意找麻烦,进而加重对当事人处罚。此类案件有6件,占7.7%. 3、“议价处罚”占有一定比例。 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为使当事人不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实行“议价”处罚。只要当事人承诺不复议和不起诉,就降格处罚或降低处罚标准。这类案件有9件,占11.5%. 4、处罚不到位。 少数行政机关因担心当事人投诉,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一些违法行为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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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处罚应参照行政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采用的证据规则
行政行为时法院采用的证据规则相同。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严重滞后,对证据规则规定不明确,《行政诉讼法》中却作了一定的明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项规定: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该规定,法院如认为被诉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就会否定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撤销处罚决定。或者说,如果行政处罚不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就不会被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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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我国目前的行政证据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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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则认识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我国目前的行政证据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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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诉讼法常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证据种类及具体要求
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运用证据时,需要非常准确、清楚地知道该部门的各证据种类的具体要求。然后用合法的手段去收集,使之成为证据,这是证据运用的前提。本文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分类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中的事实证据及程序证据等予以归纳,然后从行政诉讼法的高度去分析该部门证据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各证据种类包含的证据形式,证据形式的要求,怎样收集这种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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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则认识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我国目前的行政证据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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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行政处罚管理]
土地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依据
土地违法案件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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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诉讼法常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的表现形式
的违法行为人很轻的行政处罚,就不能使其畏惧法律的威慑作用;如果对于过错很小的违法行为人很重的行政处罚,就有可以使其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亦不可能起到防止、纠正违法行为的作用。因此说,行政处罚不相称是无法达到法律所追求的目的,故属于不合理的一种表现形式。 ②同责不同罚。我为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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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行政处罚管理]
生产者对工商行政处罚决定的撤销请求权
工商行政机关以销售者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时,如果在行政处罚决定中作出了不合格产品系某生产者生产的认定,则该生产者具有对处罚决定的撤销请求权。 案情 2011年3月1日,第三人安某从原告山东壮壮嘉吉肥业有限公司购进10吨“壮壮”牌含氯复混肥后直接销售给第三人陈某。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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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机关处罚过的非法经营数额可否作为未经处理的犯罪数额予以累计计算
的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的精神。 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以罚代刑的非法经营数额应计入犯罪数额。笔者认为,依照我国《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业已行政处罚过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否计入犯罪数额,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对于行政机关未超越职权范围“以罚代刑”处置的非法经营数额,不得累计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以罚代刑”处置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当作为未经处理的犯罪数额予以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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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行政处罚管理]
凭什么对黄海波收容教育半年?
5月15日,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5天,此事经过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反响。但更加令人没想到的是,黄海波刚从拘留所出来,又要被收容教育半年。我们不禁要问,凭什么对黄海波就可以收容教育半年?难道就因为他是名人? 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该办法规定:所谓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尚不够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至此,我们才知道,卖淫嫖娼还有可能被收容教育。只是,随着处罚更重的劳教制度的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一直饱受诟病,要求废除的呼声越来越高。 首先,《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违背了《立法法》。因为收容教育是将卖淫、嫖娼人员安排在特定场所强制劳动,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立法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务院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 其次,收容教育制度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冲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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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行政处罚管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一、非法转让土地类 (一)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五)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六)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二、非法占地类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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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行政处罚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1月21日 为依法公正地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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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1月21日 为依法公正地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补贴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有关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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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发〔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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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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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太原市第一看守所位于太原圪僚沟,一般驾车走滨河路,上了兴华街后一直往西,按照路标行使就可以了,看守所主要是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地方,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宣判刑罚以后,如果刑期不长了,就仍在看守所执行,如果刑期较长,那么就要转到监狱执行。 家属只能去看守所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送衣物,钱等,不能直接与其见面,此时只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才可以会见,和了解案情。 何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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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细化税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的几点认识
建立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典型案例库,细化处罚标准 笔者认为,对各级税务机关经审理并已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违法案例,采取集体审议的形式,根据每一案例税务违法的事实、性质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并有利于执行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由总局或省局对税务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分门别类,制定若干具体的细化标准,建立处罚标准典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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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适用的要件有哪些?
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 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是指某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加以确认的。具体的构成要件是: (1) 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不能将行为人主观想像或者计划设想当作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 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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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的要求知多少
税款征收的处理不适用非诉执行 过去,有些同志说:税务决定送达后,纳税人不缴,过了诉讼期,按《行政诉讼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就行了。新《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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