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发表时间: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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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决定在被作出之前,在以案件承办人员为一方、以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进一步核实证据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合法与公正的一道程序。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的一个中间程序,在特殊情况下才采用。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可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是: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等。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依照气象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经过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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