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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卫生行政处罚可用简易程序
发表时间:2012-02-14 浏览次数:243
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从下个月起,《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将正式实施。根据《规范》,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拟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实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送达当事人。

同时,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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