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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间规定
发表时间:2012-07-04 浏览次数:472

   问:行政诉讼举证规则中被告举证的时间?

答:被告举证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0日内提供证据、依据,如果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将被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这一规定相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大大地将被告举证的时间提前了。

在理解这一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一个问题,被告超过答辩期以后能否补充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因此,当被告举证后,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补充的,无论在何时均有权要求其补充,被告可以补充,但法院责令被告补充证据也是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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