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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诉讼权利(上)
原告的诉讼权利(上) 作者:许昭霞律师 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原告的诉讼权利,是指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原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告,只有充分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拥有的诉讼权利,才能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方拥有如下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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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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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诉讼请求(下)
如何确定诉讼请求(下) 作者:许昭霞律师 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及数额确定如下: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数额确定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区别不大。 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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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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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诉讼请求(上)
如何确定诉讼请求(上) 作者:许昭霞律师 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所谓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原告想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常见的是侵权之诉,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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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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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的诉讼种类有哪些?
民事官司的诉讼种类有哪些 通常民事官司一般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各自的特点如下: 一、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具体可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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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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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诉讼应向什么法院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22条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3条又规定,对正在被劳教、被监禁的人起诉,由原台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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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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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哪些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下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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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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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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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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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对有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所采取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 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项诉讼行为。同时也要求案外人员遵守诉讼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诉讼活动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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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三条规定 ,以下几种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1)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主要是指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达室唤,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庭。 (2)违反法庭规则。其中包括哄闹、冲击法庭,或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3)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谓伪造证据,是指行为人制造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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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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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民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三方面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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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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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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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实施或完成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期限。诉讼期间的规定,意味着对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提出了时间上的地求,一定的诉讼行为如果不能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便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这就从时间上维护了诉讼活动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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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诉讼指南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 2、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三、案件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l、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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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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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民事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院审理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主动立案审理。据此,当事人如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2)要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对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想向哪个法院起诉就向哪个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想收哪个案件就收哪个案件。 (3)起诉要递交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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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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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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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 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六、 附带民事诉讼在提起刑事案件时起到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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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间、期日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期间有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之分。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的届满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期间的补救,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故不能在法定或者指定的期间内完成应为的诉讼行为时,依法采取顺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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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诉讼秩序,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所采取的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其性质是一种程序法上的制裁。它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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