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与一般诉讼的区别
发表时间: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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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与一般的诉讼相比,反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反诉提起时间具有特定性
反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认为反诉的提起应在本诉的提出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起,这样便于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二)反诉当事人的地位具有特定性
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的提起,本诉的案外人都不能对本诉的当事人提起反诉,本诉的当事人对本诉的案外人也不能提起反诉 。
(三)反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相对于本诉来说,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反诉的诉讼请求不因本诉的诉讼请求改变而改变,同时反诉也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止,本诉撤诉后,反诉依旧可以继续审理,反诉有自己的诉的构成,此种构成具有独立性。
(四)反诉的与本诉具有牵连性
反诉与本诉在诉讼主体、诉的标的、诉的理由等方面具有牵连性。
(五)反诉目的的对抗性
反诉的诉讼请求是针对本诉的诉讼请求提起的,目的在于抵消和排斥本诉的诉讼请求,以使自己胜诉,已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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