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的范围
发表时间: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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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人或者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例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的,如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件,则由其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案件的被害人无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法追缴或责令被告人退赔。
三、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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