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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诉讼应向什么法院提出?
发表时间:2007-07-18 浏览次数:253

根据《民事诉讼法》22条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3条又规定,对正在被劳教、被监禁的人起诉,由原台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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