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起诉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
发表时间:200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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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呢?这涉及到民事诉讼法学中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规定如下:“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可见,不同性质的案件要分别到相应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熟悉和了解级别官衔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编辑 纵马绝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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