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理]
德国行政公益诉讼
设置公益代表人制度并由其参加诉讼,是德国行政公诉的一大特点。德国十分注意在行政诉讼中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因为德国学者认为,对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不能用同一标准进行衡量。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日本行政公益诉讼
民众诉讼具有客观诉讼的性质,可以认为是行政公益诉讼的一种形态。(注:参见(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30、432页。) 在日本,行政公益诉讼被称为民众诉讼。所谓民众诉讼是指国民请求纠正国家或者公共团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以选举人的资格或自己在法律上的利益无关的其他资格提起的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与传统诉讼具有质的差别的新型诉讼制度,它在我国的确立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需要深入细致的理论准备和一定时期的实践探索,且该制度创设本身即包括原告资格范围、被诉对象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诉讼费用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和整体架构。要作全面的设想非本文力所能及,这里只就其中的几个方面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1)起诉资格的拓宽和诉讼请求范围的扩大。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 遏止公共利益损害日趋严重化
在我国,需要通过行政诉讼保护的情形和种类很多,大致包括国家公共利益,公众或群体公共利益,公平竞争的公共秩序等。(注:于安:《行政诉讼的公益诉讼和客观诉讼问题》,载《法学》2001年第5期。)说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具有巨大的针对性,最直接的原因即在于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公益被侵犯而得不到司法救济的情况,其中尤以下列五种情况为典型: 其一,国有资产流失。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
与和谐带来破坏性后果),或取决于某个有权强制执行它的决定的群体的武断命令。”(注:(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9页。)概言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公益诉讼“公益”内涵
问: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是什么? 答:从行政公益诉讼操作角度出发,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公益”: 第一,它必须是多数人,并且一般应以过半数这种可操作的标准作为多数人的确定标准。当然,确定是否过半数还有一个地域范围的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界说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对此新型诉讼制度,各国称呼不一,诸如民众诉讼、公民诉讼等等,然内涵则大致相当。该制度在日、美发育最为成熟,概念界定也较清晰。 日本在其《行政案件诉讼法》第5条中将行政诉讼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和机关诉讼四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法治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考察
研究行政公益诉讼生成的历史,可发现“行政上的原告资格概念与司法上的原告资格概念都不是静止不变的”,(注:王名扬:《法、美、英、日行政法简明教程》,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页。)公益诉讼正是原告资格不断放宽、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管道越发畅通的产物。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我国确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依据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需要 从目前行政诉讼理论和行政执法、司法的实践看,很有必要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公益诉讼制度。 首先,行诉法的立法宗旨决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我国行诉法的立法宗旨有两个,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虽私权益之保护是行政法乃至一切部门法的终极宗旨,但若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对私权益的侵害和威胁就无处不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纳税人能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进行检查、调查、审计,如经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检查、调查、审计,认定检举、举报的违法事实成立,可要求其追究违法机关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其三,以纳税人的身份(非一般公民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当使用国家资金的行为违法。 2、 纳税人认为国家机关违规使用政府资金时,是否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行使监督权?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地悲剧”是经济学界熟知的一个现象,也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现实。在外国,有人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取一块草地,草地被划分成几块分给牧羊人,但在中间留下了一块作为公共用地,每一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结果,社会学者们发现,一年下来,被划分给个人的草地被有计划和节制地使用,而作为公共用地的草地却因为过度放牧而寸草不生。试验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榨取公共资源为己所用。因此,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 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正如如果另一个牧羊人的羊群吃了你的草地,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一样,但是,公共的草地从理论上而言属于所有的牧羊人,如果它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由谁来提起诉讼呢?随着社会公共领域延伸及公共事务数量的增长,我们国家的法律正面临着如是问题。 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它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 1公益诉讼内涵的界定 在国外有“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这种诉讼活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公益诉讼的特点
公益诉讼有以下特点: (1)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是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共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的,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是诉权存在的基础。 (2)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如果确有进行公益诉讼的必要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公益诉讼的类型
对于公益诉讼,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其最终应当是与现在三大诉讼并列的一种诉讼。但是,考虑到公益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特点,以及与现行诉讼制度和谐发展,可以把诉讼请求基于民事请求权的归结为民事公益诉讼,而起诉被告是行政机关,起诉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的为行政公益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公益诉讼程序的原告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与案件应当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对争议权利有管领、保护之责的人才能起诉。这种规定无疑阻碍了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途径,在法律层面上剥夺了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宁波鄞州法院适用新司法解释受理一起行政诉讼案
第四条规定,他请求法院依法受理这一未经投诉、直接状告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案件。据悉,11月4日,鄞州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业内人士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只要是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即使行政相对人未提出投诉或者申请,行政机关没有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也应该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诉讼程序中涉及的期间(汇总版)
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诉程序之起诉
监督人民法院的受理工作,行政诉讼法对起诉设定了以下条件: l、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与行政复议 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诉讼程序之受理
可以在接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二)应当受理的特殊情形 从理论上说,凡是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规定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予以受理。在实践中,在受理方面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宣布开庭包括什么?
问: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的第一审程序中的宣布开庭包括什么? 答:这一程序系在法庭中进行,一般有以下几个过程: 1、查明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审查双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 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宣布诉讼参加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入席;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诉讼提前三天通知开庭符合法定程序
问:行政诉讼,开庭日在三日前通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答:符合法律程序,《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及解释中没有规定开庭前提前通知当事人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咨询律师: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