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
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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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诉讼赔偿程序
行政诉讼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 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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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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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行为有效和无效要件
对于未经法定程序最终确定其合法性的行政行为,其效力的核心是公定力,其他效力只是公定力的一个自然延伸。而已经法定程序确认其合法的行政行为,其公定力就变成了正式的法律效力,主要由后三者构成。 一、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 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也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最终的法律效力,而不是推定效力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条件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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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诉讼受理]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包括人身、行为和财物。人身是指人的身体和人的身份。国家行政管理包括对人的身体的作用和对人的身份的控制,两者都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也包括相对人的行为;既包括组织的行为,也包括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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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诉讼判决]
上海海松贸易公司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复议裁定上诉案
人徐伟炎,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朱洪超,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海松贸易公司因复议裁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0)黄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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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
哈巴河县加依勒玛乡金矿与哈巴河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不服停止采矿生
委托代理人张和平,哈巴河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干部。 第三人新疆哈巴河阿克齐金矿。 法定代表人崔兰峰,阿克齐金矿矿长。 委托代理人贾永红,新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哈巴河县加依勒玛乡金矿因不服被上诉人哈巴河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于1998年7月29日作出停止采矿生产活动的决定一案,不服哈巴河县人民法院(1998)哈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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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
彭正茂诉海南省人民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复议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0)海南行初字第19号 委托代理人林尤镁,文昌市房管所退休干部。 第三人文昌市科工贸总公司。住址文昌市沿江西路文昌市政府招待所。 法定代表人黎志卿,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彭正茂诉被告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复议一案,原告于2000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12月1日上午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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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
毛宁生、毛杭生诉衢州市人民政府政复议决定行政争议上诉案
毛杭生因行政复议决定行政争议一案,不服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衢中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6月28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毛宁生、毛杭生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思源、朱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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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
不服县政府对第三人的建房用地批准行为行政复议案例
某于2004年8月10日向县法院起诉县国土局,但法院认为国土局的批准用地行为与申请人没有利害关系,驳回了其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梁某得知了县政府对吴某建房用地的批准行为,于10月初向县政府提出申诉,县政府告知梁某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11月6日,梁某向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县政府对吴某的建房用地的批准行为。但县政府在答复理由中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时效,复议机关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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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
魏腾顺诉上海市税务局闸北区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上诉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0)沪二中行终字第30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税务局闸北区分局,地址本市中山北路一百九十八号。 负责人马正文。 委托代理人蒋国荣,男,上海市税务局闸北区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贺海浩,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魏腾顺因税务处理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1999)闸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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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
不服市政府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案
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该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鉴于郊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土地工作部门,无权对土地权属作出处理,因此,被申请人责令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市国土资源局以被申请人名义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后,申请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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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
村民委员会不服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行政复议案
1973年,经x x市x x区农业局和x x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知青办)批准,橡胶厂在x x公社畜牧场(即现在的x x村)建立了知识青年农场,占用了x x公社辖区内的60000平方米土地。 1998年8月13日,橡胶厂将其使用的本案争议土地60000平方米转给青年鞋厂使用。1998年10月8日,青年鞋厂向被申请人递交了《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将本案争议土地为其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争议土地符合《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7月15日印发)中关于凡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认定本案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并于1998年10月在没有办理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为青年鞋厂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使用权面积为600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在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与x x村相邻的北面、西面盖有申请人的公章,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籍调查表的邻宗地和本宗地指界、签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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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
王亚良诉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2)沈行终字第31号 被告沈阳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法定代表人陈政高,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春权,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宫理,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工作人员。 原告王亚良诉被告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一案,于200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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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佛中法行终字第25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大福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林邦彦,区长。 委托代理人陈娟娟,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黄吉亮,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潘瑞连、陈锐彬、陈苑滢因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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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
蒲宗辉诉佛山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复议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佛中法行终字第228号 上诉人蒲宗辉因诉佛山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复议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佛禅法行初字第9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原告蒲宗辉是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昌华平直分条厂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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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
劳尧、梁桂芬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佛中法行终字第23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大福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林邦彦,区长。 委托代理人陈娟娟,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黄吉亮,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劳尧、梁桂芬因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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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
南海市里水美高装饰材料厂诉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4)佛中法行终字第9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海市里水美高装饰材料厂。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草场村。 负责人覃恩。厂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7号。 法定代表人招汉铨,局长。 委托代理人梁显凤,该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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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
桦川县横头山农业良种场诉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委托代理人田国青,佳木斯市天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桦川县横头山农业良种场不服被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04年5月20日作出的佳政复决字(2004)8号行政复议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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