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别管辖]
浅议行政诉讼之协议管辖
行政诉讼:协议管辖之目前立法现状。 协议管辖,就是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约定受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它是一种诉讼行为,是通过合意的方式约定纠纷解决选择管辖法院的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如何规定
问:关于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有何规定? 答: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受理行政诉讼的分工和权限。它依据人民法院组织系统来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即管辖除中级、高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特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这是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既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打官司要选择级别合适的法院,这在法律上又称为级别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的规定是: 一、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