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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生状告市教委 法院: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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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小张认为市自考办取消现场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让他多花了两元钱,侵犯了其利益,把市教委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考生小张通过邮政储蓄网点报名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交纳了报名手续费两元。随后,小张向北京市自考办提出恢复自考现场报名的要求,在其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继而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复议,要求确认该报名方式迫使他为报考而支付邮政业两元有偿报名费侵权。后市教委对该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市自考办实行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政储蓄报名的报名方式,没有直接侵害自考考生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不是,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判决维持市教委对该复议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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