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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树新形象创新业绩的三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2-07-02 浏览次数:368

嘉兴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建良

今年初以来,根据上级的部署,在各级领导班子开展了以“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年”活动。这些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结合部门职能、工作特点,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努力发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进一步强基础,创特色,严管理,树形象,不断形成了“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局风和“良性竞争、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现结合实际,对深化“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谈三点初浅思考:

一、思想观念上的与时俱进是前提

思想观念是人们行动的先导。贯彻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树新形象、创新业绩”要求我们必须有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并以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较为重视在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上,通过以下的“一、二、三、四”来推进这项活动。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司法行政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嘉兴”、构建和谐社会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发挥“两个作用”:就是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增创特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借助外力,上下联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全系统的整体作用。

树立“三个理念”:就是贴近人民群众的事情做深,涉及中心大局的事情做透,关系司法行政形象的事情做细。

实现“四个一流”:就是建一流班子,育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

   这个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已越来越扎根于我们的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心中。从2003年市局领导班子调整后,对“发挥两个作用”的提出,到2004年法律援助被列为市政府“实事工程”后,对“树立三个理念”的确立,再到2005年初,在市局被荣记集体二等功和创建成为“市级文明单位”后,又对“实现四个一流”的叫响,以及市局被市委、市政府考核为“优秀部门”和去年创建成为“省级文明单位”,以及被国家人事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我们都有一个不断提高认识的过程,“树新形象、创新业绩”始终在统领着我们的工作,引领着我们的队伍,激励着我们的实践。尤其是要说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这几年创出一些特色,队伍面貌树起了新形象,社会影响进一步显现的话,除了上级的关怀、领导的厚爱、部门的支持,以及原有良好的基础以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自觉地以“树新形象、创新业绩”来要求。体现在实践中,就是十分重视思想观念上的与时俱进,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创造性运用、具体化展现。

二、服务大局中充分履行职责是关键

开展这一主题实践活动,总体目标就是要实现领导班子战斗力更强,党员干部素质更好,机关整体形象更佳,各项工作业绩更优,人民群众满意度更高。这几年,我们在工作中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作为重点来抓,努力做到“五个坚持,五个抓好”:

一是坚持重心下移,抓好基层基础。这方面,我们重点强化三项工作:一是以建立“镇(乡)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为抓手,整合基层资源,全面拓展人民调解功能,每年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均在一万件以上,突出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作用。二是以开展“基层基础年”为抓手,着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三是以培育“名所名长”为抓手,激励基层奋勇争先,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这些年,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创出了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这一新时期创新“枫桥经验”的“嘉兴做法”,在全省推广;也涌现了一大批“名所名长”,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或司法所长、全国标兵调解委员会、省级示范司法所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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