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的范围
发表时间: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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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主体的界定,行政主体整体可分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部分。具体包括以下10类:
(1)国务院;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5)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detached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和派出机构(detached office of the admjnistrative authorities),【派出机关指一级政府设立的派出组织,如行政公署(sub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office)、区公所(subcounty administrative office)和街道办事处(subdistrict administrative office);派出机构指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生组织。】
(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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