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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范围
发表时间:2012-07-03 浏览次数:465

按照行政主体的界定,行政主体整体可分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部分。具体包括以下10类:

 (1)国务院;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5)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detached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和派出机构(detached office  of  the  admjnistrative  authorities),【派出机关指一级政府设立的派出组织,如行政公署(sub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office)、区公所(subcounty administrative  office)和街道办事处(subdistrict  administrative office);派出机构指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生组织。】

(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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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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