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监督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程序 > 不服公安局行政强制行政复议案例
不服公安局行政强制行政复议案例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223

 [案情]

某市公安局经济民警大队有线台分队以周某违反广播电视规定盗接有线电视信号为由,于2004年2月25日作出对周某财产(海尔21寸电视)进行扣压的行政强制措施。周某不服,于2005年3月1日向具有管辖权的上级行政机关提请行政复议。2004年3月8日,该公安局经济民警大队有线台分队退回该扣押物,周某同时要求撤回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复议机关同意其撤回申请,至此本案审理终结。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处罚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某市公安局经济民警大队有线台分队是公安局的内设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其次,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程序不合法,既未出示行政强制决定书,又未听取周某的陈述和申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不服公安局行政强制行政复议案例”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行政复议主体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