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监督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程序 > 价格行政复议程序
价格行政复议程序
发表时间:2012-06-21 浏览次数:146

 

 一、申请: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处罚机关的处罚决定的,可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并递交复议申请书。二、受理: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议并告知理由。三、审理: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四、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五、执行: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可依法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价格行政复议程序”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行政复议主体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