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咨询:
我已经生病无治,现有一套房屋想让我老婆继承,(共有人是她),然后把存款留给女儿,就一个子女,我要如何写下有效的遗嘱,需要什么样的人来作公证人?与我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人还有一个妈妈,一个妹妹,一个弟弟。如不分财产给他们,遗嘱里需要提起这些人吗?
律咖网律师回答:
遗嘱不需要提起这些人。你可以去公正一份遗嘱,效力最强而且不会有纠纷。自己写一份也可以,问题是你让谁给保管呀,遗嘱的效力是一样的。
相关法律知识:
遗嘱在法律上分三类,其一是自书遗嘱,其二是代书遗嘱,其三是口头遗嘱。
一般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在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证明才有效,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由书立遗嘱的人自己书写并签署名称,因此打印后签署名字的遗嘱会被确认为无效。
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代书,并由遗嘱人签名并由代书人签名证明代书情况,由代书人和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名证明才有效。
遗嘱最好经过公证。经公证的遗嘱,在数份遗嘱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处理。有时办理公证不方便的,或者认为公证比较复杂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手续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书立遗嘱的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遗嘱要有效力必需公证人在场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