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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证书书写格式以及要求
发表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457

下面离婚法律在线咨询编辑以及社区法律咨询的编辑联合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公证书范本,并对离婚公证申请办理的材料,步骤等内容详细解释。

离婚公证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登记结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如何办理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公证申请表;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3.离婚证书;4.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5.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适格的;

(2)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范围;

(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4)申请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在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目的;

(3)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真实、准确;

(4)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关联性。

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出具离婚公证书。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应当拒

绝公证,并在办理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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