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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规:房屋赠与过户无需公证
发表时间:2012-12-31 浏览次数:498

我想通过赠与方式把我名下的房产赠与我弟弟,请问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公证如何收费?

律师回复:

根据新实施的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房屋赠与过户不必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当面签字确认即可办理。因此,赠与房屋无需公证,相比该《规程》实施之前,可节约相当于房价1.8%左右的公证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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