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先生在母亲过世后,拿着母亲生前公证过的遗嘱来到房产交易中心,想要把母亲遗嘱中指明留给他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拒绝。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仅凭公证过的遗嘱肯定不能直接办理交易过户,他还需要去办理继承公证。
德佑地产的法务部专员金雁表示,遗嘱公证并不是能够直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它只能反映遗嘱人彼时分配遗产的意愿,是一个单方赠与的行为。遗嘱公证以最后一份遗嘱作为遗嘱人最终的意思表示。如果被继承人的各位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存在疑义,仅凭一份遗嘱公证很容易产生纠纷。但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公证过的遗嘱将成为一份效力很高的证据。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继承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的合法性的确认。没有继承公证书,就缺少了房产交易登记的必要材料。
那张先生如果要继承其母亲的房屋,应该怎么做呢?
张先生需要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到公证处申请继承,为了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公证人员会要求包括张先生在内的全部继承人到场,询问是否还存在其他遗嘱,并且确定张先生所持的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如果其他继承人对张先生所持遗嘱的真实性存疑,继承公证就不能受理或中止办理,张先生就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也就是说,除非张先生一家人能接受公证过的遗嘱,并且在良好沟通的前提下,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否则一家人就免不了法庭相见。
相关法律知识: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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