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监督法 > 公证法 > 公证程序 > 短信做证据公证困难
短信做证据公证困难
发表时间:2011-11-11 浏览次数:36

律咖网咨询:

我谈了一个工程。由于我是厂家业务人员不能直接与客户直接签合同,于是找了某空调公司

的老板王某,并一起谈好该项目,并签合同。期间我和王总谈好设备款上拿出10万块纯利

润用于我协调费用,安装款内拿出2.5万元作为我自己的业务费,但未签署任何书面的协

议,只有发给我的短信还有qq聊天的内容。可以做证据吗?

律咖网律师回答:

短信和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网络资料等作为证据使用时,通常需要公证,

未经公正的,真实性一般不会被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短信等网络寻呼机的信息内容只要具备足够

的公证条件,就可以公证用作证据之用。

虽然短信可以公证,但短信的取证却相当困难。因为,短信取证的关键是要证明到短信内容

是由哪一人发出。但在日常生活中,有可能出现手机的实际使用人和短信编写人不一致的情

况。要证明短信确实是由对方本人编写确实不容易。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短信做证据公证困难”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证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