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做证据公证困难
发表时间:2011-11-11
浏览次数:36
律咖网咨询:
我谈了一个工程。由于我是厂家业务人员不能直接与客户直接签合同,于是找了某空调公司
的老板王某,并一起谈好该项目,并签合同。期间我和王总谈好设备款上拿出10万块纯利
润用于我协调费用,安装款内拿出2.5万元作为我自己的业务费,但未签署任何书面的协
议,只有发给我的短信还有qq聊天的内容。可以做证据吗?
律咖网律师回答:
短信和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网络资料等作为证据使用时,通常需要公证,
未经公正的,真实性一般不会被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短信等网络寻呼机的信息内容只要具备足够
的公证条件,就可以公证用作证据之用。
虽然短信可以公证,但短信的取证却相当困难。因为,短信取证的关键是要证明到短信内容
是由哪一人发出。但在日常生活中,有可能出现手机的实际使用人和短信编写人不一致的情
况。要证明短信确实是由对方本人编写确实不容易。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短信做证据公证困难”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