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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公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发表时间:2010-07-09 浏览次数:308
一、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书

二、出生公证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三、亲属关系公证

1、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四、婚姻状况公证

1、结婚公证:《结婚证》

2、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

3、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

4、公证:未婚证明

五、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六、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1、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2、学位证书 

3、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七、 工作经历公证

1、履历证明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八、 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九、 继承、赠与公证

1、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

2、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十、 关于照片的使用

1、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

2、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

3、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

4、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十一、 关于译文

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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