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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可否持公证书亲自送认证?
发表时间:2006-02-10 浏览次数:0
凡公证书须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认证和有关国家驻华使馆认证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当事人一般是不能亲自将公证书送认证的,而应由公证处代办。当然,如果遇有个别特殊紧急情况,需由当事人本人送办认证的,公证处可为当事人出具介绍信,由当事人持公证书和介绍信到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申办认证。介绍信的内容应包括:送证人的姓名、性别;公证书的编号和份数;办理哪个国家使馆的认证;自送认证的特殊原因或理由。介绍信上应有公证处的印章和负责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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