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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发表时间:2006-02-08 浏览次数:0
未婚公证主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没有单位的可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已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及复印件。

离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原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和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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