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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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探析
行政赔偿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它更有效的使宪法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的完善和依法行使职权。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还仅仅处在初级阶段,为了促进对行政赔偿制度的理解、应用和发展,在这里,笔者着重对行政赔偿范围进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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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赔偿]
我国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问题
行政赔偿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范围,是最终确定国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量的指标所应遵守的准则。《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初,人们对这部法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称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对宪法承诺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法等等。但是经过十多年的国家赔偿实践,我们会逐渐发现它的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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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赔偿]
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界定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对造成的损害给与赔偿的范围,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对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应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其一,它表明的是国家对因其损害的哪些行为负责;其二,国家应当对那些受到损害的权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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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赔偿]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
实施暴力殴打行为,都是明显的、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只要与行使职权、执行职务相关联,对公民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殴打等暴力行为是为了渲泄私愤,报复或个人恶意而借执行职务实施的,则应视为个人过错行为,或与公务脱离的个人行为,国家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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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
行政侵权损害,依据其内容可以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我国在行政侵权损害赔偿方面总的方向是不过分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充分全面保护受害人权益。 (一)、财产损害 所谓财产损害是指因侵权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具有财产形态的价值减少或利益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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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赔偿]
浅析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的范围,从国家的角度讲,是指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公民的角度而言,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哪些权利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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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赔偿]
我国现行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
规定,但有的国家如日本、法国等,则以务实或理论加以确定。 为明确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便于相对人一方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于第二章第一节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了对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行政赔偿的消极事项(免责事由)。以下分述之: (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对人身权的侵害,包括对人身自由权的侵害和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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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赔偿]
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影响因素和界定原则
免责事由,又称消极事项,指虽然有损害发生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但国家对此损害却不负赔偿责任。目前,我国学界对行政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提出了多种标准,如有些学者认为构成要件有以下三种:⑴侵权行政行为;⑵损害事实;⑶因果关系。 有学者认为责任构成要件为以下四种:⑴侵权行为主体;⑵损害事实;⑶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⑷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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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缺陷
因果关系的认定宽严与否直接影响到相对一方权利救济范围。近年来,一些国家在实务中逐渐放松了因果关系的严格要求,而倾向于采取直接因果关系。 (一)对“违法”的定义不清。 我国行政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国家只有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赔偿法对“违法”概念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对某一些侵权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在理解上存在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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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赔偿]
论我国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
【关键词】行政赔偿 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的扩大 一、我国现行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范围。各国规定行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范在内容上一般都包括积极事项和消极事项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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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和途径
和期限内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赔偿要求;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属于赔偿范围的赔偿请求,国家不负责赔偿。 《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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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关于违法暂扣营业执照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违法暂扣营业执照赔偿范围的请示》(豫工商[2002]1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当暂扣营业执照导致经营者停产停业的,应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赔偿的规定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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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的基本涵义
行政赔偿范围的基本涵义。依国家赔偿法规定,所谓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行政赔偿范围是行政赔偿制度中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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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国家应予行政赔偿的范围
从国际范围看,现代各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不尽相同。如德国、瑞士规定受害人在物质方面受到的损害,行政机关应予赔偿,在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行政机关也应予以赔偿。即其行政赔偿的范围均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美国、日本对受害人在财产方面受到的损害,明确规定应予赔偿,但对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是否赔偿并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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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赔偿]
国家不予行政赔偿的情形
和全部原因;二是损害的发生完全是受害人自己的故意行为所引起的,国家才不予赔偿。如果部分损害是受害人自己行为所致,部分损害是行政主体违法侵权行为所致,则国家应给予部分赔偿。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实践中,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意外事件、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而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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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问题
行政赔偿范围的基本涵义。依国家赔偿法规定,所谓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行政赔偿范围是行政赔偿制度中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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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与标准若干问题研究
行政赔偿范围与标准是行政赔偿制度中的重点问题,也是行政审判理论与实践中值得探讨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文依据国家赔偿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拟就行政赔偿范围与标准若干问题作些分析探讨。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问题 (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基本涵义。依国家赔偿法规定,所谓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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