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监督法 > 国家赔偿法 > 行政赔偿 > 税务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
税务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2-06-04 浏览次数:60

第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1、非法拘禁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或其他方式剥夺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

2、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3、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1、违法征收税款及滞纳金的。

2、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违法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3、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财产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

4、违反国家规定向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5、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税务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6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