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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之规定,起诉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是法律对起诉的基本要求,也是起诉条件之一。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诉权。 关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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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的请求和解决方式比较特殊,它不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的。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个程序: 第一,违法行为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诊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并作出赔偿。司法行为违法的确认是提出司法赔偿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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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赔偿也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它和民事赔偿有很大区别,具体表现在: 1.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2.两种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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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区政府违法行政,违法拆迁,造成我们的合法财产被侵害,通过市中院的审判和省高院二审的判决,已经决定认定了区政府违法行政的事实,但是由违法行政给我们造成的侵害损失,至今没得到解决。请问,违法拆除房屋所引发的行政官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到底由哪个部门解决?责任由谁承担? 【解答】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区政府的作为已构成了行政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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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赔偿金如何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赔偿金如何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爱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甲公民被县公安局违法拘留10日,那么,县公安局应付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全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x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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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的丧失,是指人身伤害致人残废,使其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减损和灭失。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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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的,返还财产; 2、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造成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责令停产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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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责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是谁的行为造成损害,谁就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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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许多区别:首先,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行政赔偿中,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赔偿中,其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次,实施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司法侵权行为发生在从侦查到监狱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再次,追偿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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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我国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类: (1)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行使国家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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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它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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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如同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但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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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的范围
错误判决并判处无罪的人刑罚 (1)如果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人,经再审改判无罪,不发生错判问题。 (2)如果被判处缓刑的人经再审程序改判无罪的,亦不发生错判的国家赔偿责任。 2.刑罚已经执行,包括全部执行完毕和部分执行。 3.错误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被依法撤销 法院在一审生效判决或二审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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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其中对人身权的侵犯仅限于公民,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目前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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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据了解,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函,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2008年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每日的赔偿金即按照99.31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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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技术监督行政赔偿程序
办事名称:技术监督行政赔偿程序 责任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质量监督科 办理地址:临平景星观路2号 办事程序: 一、赔偿范围 1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 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 违法实施罚款 , 吊销许可证 , 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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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请求人的确认
国家赔偿法第18条规定:"刑事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以上规定是确认司法赔偿请求人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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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具体如所有权、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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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这里的死亡赔偿金包括死者生前所支付的医疗费以及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丧葬费主要包括收殓费和埋葬费,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要求来支付。我国一些地方处理死者后事时,以风俗习惯为由祭献供礼、大讲排场的,不属于政党的收殓与埋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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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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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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