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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该案能否进入刑事赔偿程序
收取的保证金,但法院仍拒不确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邓某分别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县检察院、某县政法委申诉。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以执法监督函的形式函告某县法院,认为邓某的行为属一般的违法行为,并未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对邓某的逮捕是错误的,属于执法不当。二ooo年元月二十八日,邓某向法院提出了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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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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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重点法条练习:刑事赔偿的范围
重点法条6刑事赔偿的范围 第十五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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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浅论刑事赔偿范围的扩张
论文摘要: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不能充分发挥权利救济和制约预防功能。文章围绕刑事赔偿范围的扩张,对几个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论文关键词:刑事赔偿范围 危险责任 公民虚伪 供述权利救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初步确认了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的宪法权利,这对于消除封建特权思想流毒,重新调整官民关系,监督、制约权力依法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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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赔偿是对于违法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 机关及期限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有下列违法行政职权行为之一的,受 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 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 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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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辅导: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 1、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下列行为造成人身权侵害的给予赔偿。 (1)错误拘留。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适用刑事拘留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二是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形。注意,错误拘留给予赔偿实行违法的归责原则。 (2)错误逮捕。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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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中关于刑事赔偿范围
4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被刑事拘留后释放的人员是否可获国家赔偿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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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之思考
要]通过对我国刑事范围、赔偿标准进行理性分析研究,就如何修改完善刑事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进行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从符合世界刑事赔偿立法的潮流出发, 立足我国国情,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保障人权、制约司法权力的滥用,促进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等方面为着眼点,提出修改完善刑事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刑事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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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知识]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www.examda.com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 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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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给予赔偿。检察机关刑事赔偿,是指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行使检察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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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范围的界定
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个是赔偿的损害范围,即国家赔偿哪些损害,不赔偿哪些损害,而损害又可分为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等等。西方国家通常从损害的角度来理解刑事赔偿的范围,而我国是从侵权行为的角度来理解刑事赔偿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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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赔偿的范围
【摘 要】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的范围规定过于狭窄,不利于对公民权利救济和人权保障,本文分析了刑事赔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刑事赔偿范围 归责原则 权利救济 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以下称《国赔法》)除了行政赔偿之外,司法赔偿中的刑事赔偿也极其重要。从人权保护角度上看,刑事处分对被侵权者可能造成的侵害程度,远超过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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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是赔偿方式能够满足受害人的实际需要,以便从根本上或者在最大程度上、最大范围内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赔偿的目的。二是赔偿方式的采用应便于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即便于做出决定和执行。 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有关刑事赔偿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根据损害 程度、损害范围等因素确定赔偿的方法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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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刑事赔偿方法和计算标准
侵犯公民人权的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对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赔偿,我国主要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一般来说,对人身造成的损害是难以用金钱来赔偿的,因为人身权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但是在损害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除了对仍在继续的损害停止侵权外,尚未有比金钱赔偿更适合的赔偿方式。这是因为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必将给受害人带来系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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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方式的计算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主要采取直接损失予以赔偿的原则。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既得利益的丧失和现有财产的减少。直接损失必须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在具体的赔偿方式上,我国采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三种方式。 ① 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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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权的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我国采用统一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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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内容摘要 ………………………………………………………………… 2 一、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3 二、我国现行的刑事赔偿方法和计算标准…………………………… 4 (一)侵犯公民人权的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4 (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方式的计算标准…………………… 6 三、我国刑事赔偿方式的计算标准存在的不足及立法完善的思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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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详解刑事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对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的,每日的赔偿金标准按照83.66元计算。这一标准是如何出台 的?适用范围是什么?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详细解释。 赔偿标准为日均工资 “83.66元是国家上一年度(即2006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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