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去年,我在城中村租了5亩地搞养殖,且签了一份租期为30年的合同,但是合同中没确定若国家征用土地该如何处理,且合同上只盖了村委会的章,没有村领导签字。今年年初,政府修路要占其中的3亩,村里却不承认这份合同了,说村领导没签字,合同无效,且由于是国家征用地,合同要自动终止,剩下的两亩我们也不能继续租了,请问,我该咋办?能不能得到些补偿?
律师说法:
不管是国家征用土地,还是其他形式的占用土地,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都该得到补偿。你们是租赁方,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被征用,你们就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建议你先弄清楚国家在这方面的补偿标准,由于对方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你可先与村里协商,协商不成再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相关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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