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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笔录的内容格式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279

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地点

侦查员 记录员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业

现住址

问: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询问笔录",为事先印制好的。

二、正文

1."时间"栏。在标题下面写明询问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应具体到某时某分,即"x年x月x日x时x分至x日x时x分"。

2."地点"栏。填写询问的地点。如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

3."侦查员"、"记录员"栏。填写侦查人员的姓名、记录员姓名。

4.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填写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

(1)姓名。应当填写被询问人在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乳名、笔名等,也应注明。如果被询问人系外国籍或少数民族,应正确写明汉语译名,必要时,也可在汉语译名后注明被询问人使用的本国或本民族文字姓名。

(2)被询问人年龄。被询问人的年龄,以公历(阳历)周岁为准,计算年龄时,应精确到出生的年月日。对于那些习惯于以农历(阴历)计算年龄的,应一律换算成公历。

(3)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是指被询问人工作所在的机关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名称。

被询问人职业。职业是一个人在某行业从事的具体工作。对临时性某种职业也要在职业栏中如实反映,不能填为无业。对于等待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复员转业军人和其他老弱病残人员,可以职业一栏里填写"非在业"或"不在业",同时在其后注明属于哪一类情形。

(4)被询问人住址。住址是指被询问人经常居住的场所或地方。一般说来,应当填写被询问人户口登记的地址。被询问人的经常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把其经常性居住的固定处所写在后面,而且应当写得具体、准确。

此外,要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如系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亲属、同事、邻居或某事件的见证人、关系人等。

5.询问内容

采取问答式的方法,把询问的内容真实、详细的记录下来。侦查人员的提问和被询问人的问答一律记作"问"和"答",不应用其他符号来代替。记问话,必须记答话。不回答的,要注明"不回答",不能留有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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