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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范围
发表时间:2012-03-02 浏览次数:89

除以下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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