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发表时间:20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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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据的来源为标准,可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或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又称为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原生证据。而传来证据是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区别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来源是否有传抄、复制、转述等传播的中间环节。
对两者的理解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划分证据的标准是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不能以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为复制品为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的淫秽录像带,无论是母带还是复制带均为原始证据。
其次,与是否由司法人员亲手收集也无关。实践中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称为“第一手证据”与“第二手证据”,这种提法虽然比较形象,但容易引起误解,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并不都属于原始证据,第二手证据,如非司法人员亲自收集的的证人证言,仍属于原始证据。
证据法精要与依据指引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力的划分揭示了不同类别证据的可靠性程度与证明力的强弱,证据的来源不同决定了原始证据较传来证据更为可靠,有着更强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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