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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自己无法拿到证据而不能向法院提供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421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我国,收集证据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对收集证据的主体及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证据的合法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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