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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应当准备和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发表时间:2010-07-07 浏览次数:230
离婚案件是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需提供下列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

案后出具的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事实婚证明。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粗暴、动手伤人,要提供医院诊数据证明、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数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

(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要提供当地组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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