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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范本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281

庭审笔录范本

开庭时间:2005年6月18日

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黄详飞,书记员谢周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李仁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被告一姓名等项

被告一:肖鹏,男,1986年1月13号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孙子。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

被一代:周铭熠,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书为准。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

被告二:晓哲,男,1984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4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的二哥的儿子。

被二代:姜能果,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审: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亮与被告肖鹏等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本案由审判长付永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晓月、黄详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周培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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